一個過於簡單的承諾

好好戀愛學堂 堂主任 杜婉霞

朋友娶新抱,婚禮因疫情一改再改,終於在疫情稍穩定時舉行,為表支持,決定出席。但當中令人期待的誓詞環節,實在簡單得略嫌粗疏,真的令我有點不吐不快!

很久沒有去非信徒婚禮,簽婚書儀式在律師見證下進行,律師只簡單的說:「雖然儀式沒有宗教含意,但這是一男一女在香港法例下自願結合,不容他人介入。」 在交換戒指的當兒,律師引導新人說:「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XXX, 願意娶你XXX為我的合法妻子。」其後,新娘子說:「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XXX,願意嫁你XXX為我的丈夫。」我心中期待著承諾的部份,也是我認為最感動的部份:「無論苦樂、禍福、富貴、貧窮、疾病、健康,我都愛你,敬重你,終生不渝……」竟被省略了!對於我這個結婚26年,又從事戀愛婚姻教育的人來說,心中有種莫名的無奈,甚至有點火!只答應嫁娶你,卻沒有承諾怎樣對你和怎樣看待這段關係,那婚書就真的只得在一張紙上簽個名那麼簡單?

在旁的丈夫說,可能律師知道講了都做不到,所以索性省略了!但我們已婚人士都必定明白「講」的一刻,都只是得個「講」字,唯有考驗來到,在多方壓力和痛苦中、在大大小小的病患裡、在經濟下滑財務虧損時,才知道我所說的,是否能做到?或起碼是竭力而行。

一個連「講」都省了、沒有內容、該努力的方向也欠奉的誓詞,沒有堅定的言明是一夫一妻(只說是一男一女)的自願結合,仍會是一份足以令人嚮往和期待的盟約嗎?

可能我太認真了,但對待婚姻—一個該是一生一次,不容有失,不宜出錯的決定, 我能不嚴肅嗎?

在配偶以外多了一個人,或對配偶以外的人動了心,都會為婚姻帶來難以磨滅的傷害;即使最後鳥倦知還,想修補關係,想重建破壞了的信任,倒真沒有想像的容易。 可能你會覺得我很「老餅」,但我仍相信「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、一心一意、一生一世」的婚姻。26年前在聖壇前的承諾,我今天仍努力持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