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好戀愛學堂 堂主任 杜婉霞(資深輔導員)
名媛碎屍案所揭露的情節實在令人心痛又心寒!如此連群結黨去謀害一個親人簡直令人匪夷所思!報導指,從朋友口中,受害女子單純善良,即使自己再婚,也對前夫一家盡心照顧,提供經濟支持,供食供住,想不到這善意的舉動卻為自己招來殺身之禍。
或許,事件也提醒我們,任何關係,身份都應該清楚明確:夫妻,朋友,男女朋友。那管已大排筵席,大家公認了已婚關係卻原來沒簽婚書,沒有受到法律保障;或兩人已分開多時卻沒有正式離婚,對關係仍有法律責任,都是不智的。在平順的日子好像沒有甚麼,但當出了狀況,就會變得複雜和棘手。
記得多年前有一位失戀的女孩尋求輔導,正確一點說,是她向男友提出分手,因不懂怎樣處理分手而尋求幫助。
兩人的錢銀瓜葛令到這分手有點複雜,男方曾經表示想買一輛車以方便接送女方,結果女方出錢,以她的名義買了一輛車,但女方沒有車牌,駕車的一直是男方。分手後雙方都說沒有錢和心力辦理轉名,男方也看這輛車為分手費,就一直駕著這車;但基於不同原因,他經常收到告票,收到告票後又不交罰款,結果積累多時;最後有法庭傳票寄了給車主,女方要親自上庭解釋。雖然法官接納事主解釋,但女方仍得繳交所有告票和額外罰款。女方感到非常無辜,不轉名或沒有即時賣車實屬不智,車子不是她開的,對告票也是不知情,但作為車主確實有法律責任;女方自覺無知,也得了一個深刻教訓。
身份不同,角色不同,在關係上就有不同的權利和責任,所以,任何關係都應該有明確身份和合宜界線;若已分手的伴侶常常在自己的生活圈子出現,也會造成角色和權責上的混淆。若身份改變了,但行為習慣照舊,就會令人產生混亂,例如男子的現任女友與前度同場出現,男的會為前度斟茶遞水,坐車時會容讓前度坐在副駕嗎?當然,未必每段分開的關係都可以從此不相往來,特別是有子女的離婚夫妻,日後還得為孩子與前配偶聯繫。
不論與前度是曖曖昧昧還是偶斷絲連,都有機會為現任的關係添上麻煩;怎樣才不至在關係上越界,值得細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