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耆英的去與留(I)

林榮樹牧師

由於此文的性質,我要稍稍介紹自己,我68歲,現居於香港,小兒在美國定居了,我與內子不打算老來從子,雖然這是很「中國人」的做法,亦有實際的需要:或許是老來要子女的照顧,又或子女的子女(兒孫)要老人家照料,而自己的祖父母是最自然的人選。

大概不會太多老人家會讀到此文章,但這題目是當前迫切的需要,或許給成人子女的,與其父母在去留香港的問題上,作一點思考/參考。

案例:

一次,某基督徒對我說:「教會有八個家庭移民。」(這是一個中小型教會) 我問他:「你呢?」他答:「我家有『四大天王』,幾年後再想啦!」但亦有捨老父母而去的,或許是為自己子女的前途,不得不割愛,而有些老父母也很體諒,甚至千萬不捨,但仍鼓勵子女趁年青帶同其孩子/孫離開。由誰照顧留港的父母,作子女的於心不忍,很難很難的取捨決定!

我不期望能給予完美的答案,各家庭的關係動力殊不相同,故我只能介紹聖經家庭觀的點滴,以助實際應用於不同家庭的處境。

雖然我們了解聖經說家庭的重要,人間的文化都是子女供養老父母,自然正常的肉身血緣家人存在熟落的關係,但另一方面聖經有新反家庭的信仰觀,有如馬太5章的新反六項。 記得在馬可福音第三章,當主耶穌的家人來找祂,主令人驚奇的說:「誰是我家人?」而主又進而教訓人說:「凡遵行天父旨意的」才是,甚至是他的母親!(註一)由此可見,「主給家人」一個革命性的定義,原來在主心中屬靈的家人(遵行天父旨意)才是真正的親/家人,一如他在路加2章已說過聖殿是他的家(所以他沒有跟地上父母),因此肉身家人不一定要「同一屋簷下」同居才是家人,當然我們要孝順照顧父母,但不一定是同住同移民。


註一:很可能約瑟已去世,而父親亦可了解為天父,故沒有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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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榮樹牧師/博士

資深牧者及學者。在本港及北美牧會達30年,現任香港中文大學名譽研究員、福音證主協會培訓事工講師;曾任「證主」資深事工顧問十多年、香港宣教會恩磐堂主任牧師、香港浸神教牧持續教育中心主任。

林牧師是教育學學士及碩士、道學碩士及美國三一神學院教牧學博士,於港澳多間神學院及基督教機構教授講道學、教牧學、佈道學、輔導及性格分析、教會行政及增長等課程。獲美國Biola University及加拿大Acadia Seminary客席教授榮銜。

林牧師是美國 PPI 授權的「泰氏(T-JTA) 性格分析」國際級教師及「MBTI 十六種性格透視」資深教師,教授「性格與個人成長」、「性格與教會事工」等課程;在婚前、婚姻及家庭輔導方面有深厚經驗,曾在神學院教授家庭事工,裝備牧者面對日益嚴峻的家庭牧養需要。

林牧師對支援教牧同工尤有負擔,多年來以「教牧同行小組」及「宣講研學會」(Preachers’ Club)方式與牧者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