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導子女過簡樸生活(《智財教育—教導兒女智慧理財》系列之二十一)


鄭偉樑博士
美國Talbot 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碩士
在加拿大從事教學評估工作30多年
教導聖經40多年
著有8本家長教育及聖經教學書籍
馬來西亞沙巴神學院和
加拿大國際基督教教育學院客座講師


購買奢侈的消費品不一定是罪,但是這些行為會討主喜悅嗎?

很多時候,信徒把生活行為簡單地分成三大類:犯罪行為、中性行為和善行;卻忘了第四類,那些不是罪,卻是不討主喜悦的事。使徒保羅曾提醒信徒:「『凡事都可行』,但不都有益處;『凡事都可行』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(哥林多前書十23)

在子女還未開始自行作個人消費以前,正是引導他們要過一個簡撲生活的好機會。神應許供應世人每日所需,但是祂沒有承諾會滿足我的慾望。「需要」和「慾望」是兩回事,子女必須分別其中的要義。


【延伸閱讀】《智財教育—教導兒女智慧理財10個課題》,鄭偉樑博士,2013年,第七課—簡樸生活。鄭博士授權刊登。